温江区海科幼儿园章程

来源:发表时间:2021-06-21

 温江区海科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依法办园,依法执教,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与法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幼儿园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幼儿园;英语表述为:Haike kindergarten of Wenjiang district, China;住所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天府科林路东段101号;邮政编码为:611130。

第三条  为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温江区人民政府投资兴建了温江区公立性质的普惠幼儿园--温江区海科幼儿园,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本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事业机构。

第四条 招生范围为温江区天府街道辖区以及周边地区部分适龄儿童,办园规模为12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

第二章 办园理念与幼儿园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

幼儿园以科学、规范加特色为办园目标;以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于社会为宗旨,教育理念、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契合国学内涵:文化润心灵、科学育儿童;以“谦和懂礼仪、活泼爱运动、自信有创意、聪慧喜诗文”为目标,以“自然、自由、爱”为园风,以“求真、务实、创新”为教风,以“动手、乐学、好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六条  幼儿园标志以大海的纯净蓝为主调,呼应着幼儿园名称中的“海”字,大气质朴。大海包容万象,气势澎湃,海科幼儿园赋予孩子的童年生活便如这无边无际的大海般,给儿童的生命以深切的润泽与滋养。九个元素代表美好的人生完满圆融的过程:“幼”、“弱”、“壮”、“强”、“艾”、“耆”、“老”、“耄”、“期”。幼儿阶段正是这个圆中最重要的一笔,这一笔意味着人生的开端与基础,呼应着幼儿园“国学教育”和“道法自然”的特色。

(附 幼儿园标志图)

 

幼儿园以蒙台梭利教学和国学教育作为特色,创设国学风格的舞蹈(武术)室、传统器乐欣赏与体验、三味书屋、国学讲堂(国学剧场)、书法国画室、棋趣乐园、趣味沙池、小小泥水匠、百草园、动物天地、创意集市等幼儿园内外环境,潜移默化中丰富儿童心灵,让幼儿在丰富的游戏环境和体验中习得新知,陶冶性情。

第七条  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安全化、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的目标创一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一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分期分批派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的业务学习、观摩,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激发教师的创新精神,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进一步规范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区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园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幼儿园党组织考察,园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园长任命(聘任)。

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幼儿园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园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 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幼儿进行考核评价。 

六、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园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八、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幼儿园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委等组织的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组织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 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根据编办文件执行,设园长一名、副园长1名,业务主管、后勤主管各一名,分别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后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保健医生、财会人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幼儿园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园沟通,保障幼儿家长参与幼儿园与幼儿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问题由园务会议决策。园务会议成员为正副园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园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家长了解幼儿的发展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幼儿园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幼儿园指派,以幼儿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幼儿园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园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教职工、幼儿园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园安全制度, 制定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 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 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园方、教师和幼儿家长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班级管理包括生活管理、教育教学、家园活动和社区活动

幼儿园班级管理要建立开放民主的班风,让幼儿学会管理自己;让幼儿享有平等的权利—-实行公开、公正的民主教育;使幼儿成为自信的人—-搭建赏识教育的平台;让幼儿做主动的学习着—-创造艺术、有效的教育方法,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教师要保证幼儿的身体正常发育,心里健康成长,为幼儿积极创造一个肯定、激励、民主、宽松的氛围,以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让幼儿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生存、最终学会做人。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园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幼儿园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 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园风、教风和学风。 

幼儿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幼儿进行德育、智育、 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个体、小组、集体为主的活动组织形式,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工作是幼儿园整体园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科研活动的任务是从日常教学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通过从日常教学工作中积累经验,加以总结使之能够上升到理论层面,指导日常教学工作。

教科研活动应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具体表现为设立明确的教科研活动目的,拥有尽可能详尽的教研活动内容,制订明确的教研计划,掌握基本的教学研究步骤、程序和根据分析等专门技能,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园” 。

、成立教科研组,明确职责,做到有近期、远期科研工作计划。 近期: (学期、学年科研工作计划) 远期:三年科研规划;期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期末有总结。

 二、教科研的内容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针对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园的实际出发,围绕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 改革和实验研究。

三、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从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入手,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从幼儿园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本园承担的区、市级课题的子课题选题研究。

、凡是课题申报成功或被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对课题开展定期的专题探讨,发动组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 并及时做好阶段性成果或课题的总结性论文,力求取得成果。

六、幼儿园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教师教科研资料考核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实行以教职员工为主的德育管理。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幼儿园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幼儿家长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 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一、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制,规范德育工作管理。推进幼儿园德育课程建设,拓宽幼儿园德育工作途径,创新德育工作方法,完善德育工作的激励机制。

二、加强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开展“好习惯伴我行”、诚实守信、珍爱生命和法制教育等系列活动,建设文明校园,提高幼儿文明行为规范素养,促进幼儿道德素质的发展。

三、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主线,组织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结合国学教育深入推进“忠、孝、雅、诚”主题教育和“读好书”活动,力求活动取得实效;开展爱国、爱家乡、爱幼儿园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师生关注国家的发展,立志为祖国富强而读书。鼓励幼儿及家长走进社会,走向生活,锻炼幼儿自我教育的能力,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抓好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强化科学管理,推进规范办学。建立学员注册、考勤、考核制度,做到“孩子入学、家长入校”,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传授科学教育孩子的知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着力抓好家长学校教材建设,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家长教育材料。加强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辐射和带头作用,促使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幼儿园通过户体活动等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户体运动会。 幼儿园建立保健室,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幼儿园学生。 

幼儿园实施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温江区天府街道辖区及周边地区部分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实行秋季招生。不属幼儿园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幼儿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资助金和帮助; 

三、对其阶段发展能获得正确、公平、积极的评价,

四、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杜绝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及时获得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保护、脱离家庭的保护。

五、幼儿园和教师不得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幼儿园和班级的各项要求和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幼儿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园,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积极参加幼儿园各项活动,养成良好的活动习惯和规则意识 

5.爱护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幼儿园的各种公共设备设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 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积极做好幼儿阶段的幼小衔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资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提供幼儿自我服务和为他人服务的平台,培养幼儿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幼儿评价制度,引导和支持幼儿参与班级和幼儿园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二、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 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及 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幼儿财物。为保护幼儿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幼儿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幼儿。处分幼儿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幼儿,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幼儿本人档案。 

教师对违反幼儿园各项规则的幼儿、行为习惯不好的幼儿予以引导教育,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 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发展;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 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幼儿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 平。 

第四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 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 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 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幼儿园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 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个人档案, 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 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 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户体活动场地、科探室、图书室、书法国画室、国学剧场、生活体验室、广播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 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 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 新模式、新方法。 

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上级要求聘请兼职教师。 

幼儿园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园级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推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园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园内文化设施和户外活动场地。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区域教育资源需要,建立幼教联盟组,发挥幼儿园之间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幼儿园间相互发展。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 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幼儿园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根据园实际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成都市温江区区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园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成都是温江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幼儿园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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